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勾雅鑫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勾雅鑫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勾雅鑫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勾雅鑫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丛嘉志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丛嘉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
联系电话:010-56316566
传 真:010-56316556
电子信箱:fssj@fssjart.com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丛嘉志先生简历 丛嘉志先生,1995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9年6月毕业于泰国博仁大学金融学专业。2023年1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任中建七局投资有限公司平顶山公司财务;2021年7月加入公司证券事务部,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
截至公告日,丛嘉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