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章程,明确多项重要规定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与行为、经营宗旨、股份管理、股东权益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同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60,836,177元,股份总数为9,060,836,177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的经营宗旨聚焦开发业务、资产运营、物业服务三类业务,为城市发展和客户生活提供全场景解决方案。经营范围广泛,涵盖城区、园区及社区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

在股份管理方面,公司规定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可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也可在特定情况下收购本公司股份。同时,对股份转让也有明确限制,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等。

股东和股东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同时也需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如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章程等具有决策权力。涉及一些重要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

重要关联交易及财务资助审议情形 具体要求
关联交易 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

公司党委在公司中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参与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依法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发展规划等职权。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相应职权。

在财务会计制度方面,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制订财务、会计制度,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还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注重连续性和稳定性,可采取现金、股票等多种方式分配股利。

此外,章程还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以及章程修改等事项做出了详细规定。此次章程修订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障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所展示的内容均转载自网络其他平台,主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信息传播的目的;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阅读者务请自行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