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凉山分行被罚35万:贷款支付审核和贷后管理未尽职等

10月3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凉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因贷款支付审核和贷后管理未尽职,房地产开发贷款被部分挪用,被罚款人民币35万元。同时,徐兴隆(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副行长、公司金融一部总经理)因贷款支付审核和贷后管理未尽职,房地产开发贷款被部分挪用,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凉金监罚决字〔2025〕7号

贷款支付审核和贷后管理未尽职,房地产开发贷款被部分挪用

罚款人民币3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凉山监管分局

2

徐兴隆(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副行长、公司金融一部总经理)

凉金监罚决字〔2025〕8号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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